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来源:欧宝直播    发布时间:2025-08-11 12:41:44 点击:1次

  服务内容:派驻4名平台运维人员来保障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稳定运行、总局云平台相关工作、政数局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相关的开展,以及4名数据加工人员开展有关数据加工工作

  R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与1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项目联系人:罗立权、张展赫;

  根据总局要求,各地税务局要利用各地自有数据平台建设征纳互动数据库,接收并存储总局下发的推送内容,及时了解掌握精准推送实施情况,确保新办纳税人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

  为深入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保障电子专票网格化服务消息推送,强化运维保障,立即处理问题,构建良好的运维保障机制,一是构建问题处理体系提升问题解决能力,二是提升系统监控能力,三是建立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保障能力,保证服务消息直达纳税人。

  贯彻落实中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精神,快速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需加强对税务机关各处室、对各地市及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科学技术厅等外部门数据支持,促进建成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健全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机制,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

  本项目属于延续性项目,上一服务期采购合同的金额:1,080,000.00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7日),中标供应商: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相关文件,需加强对税务机关各处室、各地市及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科学技术厅等外部门的数据支持。同时按照目前已受理各业务处室提交的指标需求来做开发。同时,为保障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的稳定运行,配合总局云平台及政数局做好数据资源管理、资源应用及资源共享等工作。

  为确保总局和省政府要求的相关工作顺利完成,一定要做好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及总局云平台的运维及数据支持服务。本项目最重要的包含运维服务和数据支持服务两部分内容。

  其中数据支持服务包括对各处室的数据加工服务、对各地市的数据加工服务,对外部门的数据支持服务及对互联网及外部门数据清洗服务。

  运维服务包括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服务、总局云平台服务及吉林省政务服务共享网站服务。

  (2)★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企业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告中要求提供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缺少有关的资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实施的相似或类似升级改造项目成功案例。

  项目需求理解:投标人对项目定位、建设服务目标要精准,对现有系统需求理解分析要深入、详细到位,对运维服务、数据支持服务需求理解要完整。

  运行维护方案:投标人运行维护方案中运维工作要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和可操作性强,解决运维过程中各类问题要有针对性。

  项目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方案要合理、严谨、职责清晰、可操作性强、风险可控性强。

  项目验收方案中验收流程及标准、验收中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的处理方法和补救措施要详细、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2023年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智税平台运维团队负责保障吉林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的稳定运行,满足对外数据服务和业务支撑要求,强化电子专票网格化服务推送机制和政策文件精准标注,保证服务消息直达纳税人,特此其中加重对精准推送及电子专票网格化服务通道运维,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平台运维岗,负责现有服务器的日常基础环境巡检,对操作系统相关方面做巡检,负责应对补丁以及升级维护,负责对应用部署服务器的中间件进行巡检,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对于安全漏洞进行及时处理。负责大数据组件相关的日常基础环境巡检,对Hadoop(包括HDFS、Hive、Kafka和IDI等)、GreenPlum数据库集群巡检与维护、flink on yarn数据流集群巡检与维护、CDC与IDI数据同步平台巡检与维护、KUDU相关方面做巡检,负责应对补丁以及升级维护,负责大数据平台数据湖平台、ikudu平台数据调度、数据链路的新增维护和调整,负责平台数据存储的维护,负责定时全量数据加工调度的执行。在重点保障时期根据自身的需求增加巡检次数和24小时值守。监控和巡检内容有76个服务器、23个应用中间件及22个大数据平台组件的实时运作时的状态、运行参数、健康情况、运行趋势等,同时实行巡检监控过程痕迹化管理,问题溯源有迹可寻,并据此进行平台运行风险评估和隐患分析,做好日常运维,保障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稳定、高效的运行。

  按照要求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管理,需运维人员不定期对数据库、操作系统、大数据平台组件及应用中间件的进行版本升级及漏洞修复。

  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集成了包括核心征管系统在内的63个税务内部系统数据及18个外部门数据,共集成39943张表60TB数据。建立了50个OGG链路,通过数据同步工具搭建了55个系统数据同步任务。平台内共有776个数据处理过程,为保障数据同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数据处理过程的稳定性,数据库运维人员负责日常ODS库、各查询库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服务监控,搭建OGG及ETL工具监控OGG数据同步情况及ETL工具数据抽取情况,负责第三方数据的采集入库,负责根据对应源端表结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我方表结构变化,对数据库进行调优,负责进行各地分发库的运维。负责按需进行地市数据清分类的数据加工,数据分发库专项管理和专项维护,及时响应地市反馈的分发数据问题。每日定期巡检、实时监控数据库运行情况。

  应用运维岗主要负责平台通用功能,如岗位权限菜单维护、菜单访问统计、问题反馈论坛功能点的日常监控,负责对接升级优化需求,升级版本发布部署,调试,BUG修改,负责设计功能,制定开发计划和现场开发,解答收集整理应用方面问题。负责数据治理中心第三方数据采集、元数据管理、数据资产、数据安全等的日常监控,收集全省11个地市,3个分局在使用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针对平台使用做相关操作指导及功能解答,并对普遍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定期分享。平台的功能也应该要依据各级税务干部日常使用反馈进行一定的升级完善,以满足各地市人员日常工作的需求。

  根据总局云平台发布的接口,通过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数据服务中心将总局大数据云平台的服务接口统一接入管理,总共接入了41个接口,并形成服务目录供各级税务人员按照工作实际进行订阅,其中通过接口数据,按照我省真实的情况,建立了4个动态应用场景,为确保以上工作顺利开展,总局云平台相关工作需要运维人员维护接口的稳定及应用场景的数据准确性的验证,并进行数据服务支持。

  为优化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推动12366知识库标签与总局云平台大数据纳税人标签融合统一,需要确保总局与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与电子税务局推送链路稳定,保障政策文件精准标注,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至纳税人,同时针对各处室需要推送的政策信息有必要进行数据匹配及验证,确保政策正确的推送到对应纳税人。

  “一户式”应用2.0负责生成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网格化服务消息清单、电子专票二次服务确认清单及待签署发票使用风险提示告知承诺书数据清单,并提供数据服务,省局数据平台调用服务进行服务数据的获取。省局数据平台获取数据后提供给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通过短信等方式提醒有关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查阅,实现了纳税人服务消息查阅、电子专票二次服务确认及风险告知承诺书的消息推送和在线实名认证签署,并将服务消息查阅数据反馈给省局数据平台,风险告知承诺书在线签署结果反馈给核心征管系统。

  为保障“一户式”应用2.0版系统与省局数据平台交互的平稳运行,及时监控和处理系统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和异常情形。针对也许会出现的突发情况,确保平台交互正常。需要技术人员配合对省局与“一户式”应用2.0版系统交互通道进行日常维护,并且对数据来进行按时进行检查及验证。

  现阶段,我局接收吉林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外部门数据总计2.9亿条,通过吉林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对外提供数据2.8亿条,已发布112个数据接口。为全方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并且 “数据信息共享工作完成情况”已正式纳入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核政务公开共性指标,在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共性指标中占0.5分,所以需数据服务技术人员支持完成注册并维护资源目录、资源挂载、工作动态、政策法规、通知公告以及标准规范等内容,及时审核其他部门的数据订阅需求,按时反馈征求意见,部署任务的及时回应,建立高效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保障数据互通的频率,针对已经对接的数据同步链路要实时监控,保障数据传输的稳定。

  维护接口的稳定及应用场景的数据准确性的验证,并进行数据服务支持,包括精准推送及“一户式”应用2.0运维工作

  支持完成注册并维护资源目录、资源挂载、工作动态、政策法规、通知公告以及标准规范等内容,及时审核其他部门的数据订阅需求,按时反馈征求意见,部署任务的及时回应,建立高效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保障数据互通的频率,针对已经对接的数据同步链路要实时监控,保障数据传输的稳定

  为加强对税务机关各处室、各地市及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科学技术厅等外部门的数据支持,同时按照目前已受理各业务处室提交的指标需求来做开发。

  除现使用各业务系统的数据加工服务由各自系统提供之外,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内外部跨系统和历史数据加工服务工作。数据服务人员需根据各处室的数据需求提供数据支持,负责日常各类临时性的数据加工服务、数据提取服务。负责各类数据加工提取口径的整理和归集,负责数据挖掘应用的数据支持和服务。

  数据服务人需要满足11个地市及3个省级税务分局的数据加工需求,根据各单位的数据需求提供数据支持,负责日常各类临时性的数据加工服务、数据提取服务。负责各类数据加工提取口径的整理和归集,负责数据挖掘应用的数据支持和服务。

  各级税务机关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数据服务人需要配合第三税务分局针对外部门数据需求来做可行性确认,包括需求数据是不是存在、数据口径是否清晰、需求数据量等,在需求确认后,配合第三税务分局与外部门协商数据提供方式并按时进行数据提供。

  为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我省加强了共享获取多种类型第三方涉税数据,完善税收大数据资源。但是数据资源进入,还需对数据与税务业务进行有效的结合,格式化数据及对数据过滤是必要工作,所以需要数据清洗服务,对互联网和外部门的涉税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及入库,结合税务数据进行风险分析工作。

  配合第三税务分局针对外部门数据需求进行可行性确认,包括需求数据是不是真的存在、数据口径是否清晰、需求数据量等,在需求确认后,配合第三税务分局与外部门协商数据提供方式按时进行数据提供

  1.数据支持服务及系统运维服务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一年数据加工服务及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投标人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实施管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投标人需采用国际通用的软件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方法,成立科学的项目人员团队,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计划管理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进度目标,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项目进度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控制。

  (4)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建立独立的技术服务组织,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投标人应提供该组织的分工安排、详细的人员组成情况等。

  本项目一定要符合采购人招标要求才可以进行项目验收。采购人制定验收计划和方案,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验收资料等,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验收会一次验收。验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4.漏洞扫描和安全基线.内控内生化方案(包括内控内生化方案中的各项功能,是否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筛查等风险防控措施能够嵌入到软件中,保障正常运行。);

  项目团队必提供详细的技术上的支持和服务方案。技术上的支持和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7×24小时技术上的支持和服务,2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4小时内处理问题;按照每个用户要求,问题解决后24小时内,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本项目中,应实行两级检查、两级验收制度。一级检查、二级检查和一级验收由实施小组组织完成;二级验收由省局组织实施。各级检查验收严格按项目实施中制订的相应的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判标准执行。对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将上报用户协调处理,对一般质量上的问题的处理应予以书面记录。

  (一)职责分工控制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数据加工及运维服务项目的前台操作页面,按照数据管理权限和菜单管理权限分别来控制,符合金税三期岗责权限管理控制的要求,对不同级别不同范围的数据按照岗责要求和数据权限进行细分。

  (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措施。系统岗位设置符合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的要求,避免一人履职发生错误或舞弊风险。

  (三)授权审批控制措施。平台分配用户岗位,审核、复审、发布流程符合授权审批控制,符合“职责明确、分权制衡”的原则和有关制度规定。

  (五)公开运行控制措施。项目对规定和实际要公开的事项,做到对具体对象公开。

  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投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3)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有。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采购税务系统失信记录名单中的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3. 中标人要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每个项目均要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要求。

  4. 投标人应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控产品安全质量;建立清晰的软件供应链安全策略,明确相关的管理目标、工作流程、检查内容、责任部门等;严控上游,尤其重点管控开源代码的使用,确保使用的开源代码符合开源许可协议,形成第三方组件清单和安全分析报告,禁止使用存在高安全风险或已停止维护的第三方组件;严控自主开发代码的质量,采用软件源代码安全分析工具,持续检测和修复软件源代码中的安全缺陷和漏洞;建立完善的产品漏洞响应机制,包括产品漏洞信息的收集、漏洞报告渠道的建立和维护、漏洞补丁的开发和发布、客户端漏洞应急响应和修复支持等。发现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数据泄露或其他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报告,不得擅自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

  5.项目实施前及实施期间,中标人要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网络和数据安全、技能等方面培训、考核、警示教育等。

  6.应用系统上线前,中标人要进行安全功能测试(包括漏洞扫描、渗透测试、源代码审计、基线.应用系统上线前,中标人要提交供应链产品清单、第三方组件使用清单、安全测试报告、源代码审计报告、等保测评报告、供应链安全自查报告等。

  8.采购人要对中标人方参与项目人员开展背景审查,中标人需项目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和个人均签署保密协议、网络安全承诺书等。

  9.中标人应配置独立的内部代码管理平台,且不与互联网链接。严禁将源代码上传第三方平台,严禁使用互联网代码托管平台。

  10.中标人不得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不得利用产品和服务的使得条件非法获取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技术上的支持服务等,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11.中标人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好后果的,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2.中标人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围猎”税务人员。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3.中标人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采购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 第二次付款:在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并终验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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