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被邀请的投标人:致: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福清市第二医院的编号为E2001的福清市第二医院新院项目(设计)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21]5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第二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建设门诊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公共卫生中心(预防接种)、预防保健、感染楼、地下室及室外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89954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6654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3412平方米),设置床位500个。
2.4.投资总额:人民币7711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65078.81万元。
工程建设规划选址红线图内的所有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的设计,包括建设工程的设计[含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包括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后续阶段设计、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完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服务]。
建筑红线图内的建筑(含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幕墙工程、给排水(包括污水处理)、消防、空调进气通风、电气、建筑智能化(含安防监控)、弱电(包含所有设备)、建筑信息化模型(BIM)、电梯、发电机、人防、室外总体、园林景观、照明工程等工程的设计,以及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的指导、服务和配合、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完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服务。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22-2-23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6个个月。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核检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见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1-2309:00:00至2021-11-29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核检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核检查文件)每份售价0元, 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联的资料每份售价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公司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或 (4)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的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核检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2-01-0709:00:0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650788100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4979200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测考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福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上发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号:002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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