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确保本身安全的保护措施和进行表里联络的通讯手法,并应设置紧迫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讯接口。
2.监控中心的面积应与安防体系的规划相适应,不宜小于20㎡,应有确保值班人员正常作业的相应辅佐设备。
3.监控中心室内地上应防静电、润滑、平坦、不起尘。门的宽度不该小于0.9m,高度不该小于2.1m。
4.监控中心内的温度宜为16~30C,相对湿度宜为30%~75%。
6.室内的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地槽;当不设置地槽时,也可敷设在电缆架槽、电缆走廊、墙上槽板内,或选用活动地板。
7.根据机架、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相应方位,应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槽的高度和宽度应满意敷设电缆的容量和电缆曲折半径的要求。
8.室内设备的摆放,应便于保护与操作,并应满意本标准3.5.节和消防安全的规则。
9.控制台的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求留有扩展地步。控制台的操作部分应便利、灵敏、牢靠。
10.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间隔不该小于1.2.m,旁边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间隔,在首要走道不该小于1.5m,在次要走道不该小于0.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