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有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贸易融资、国内外信用证及押汇、T/T押汇及代付、保理、保函、商票保贴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意见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5年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截止到2025年1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人,王戈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刘国宏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英飞拓: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英飞拓: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为推进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顺利完成,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良性循环向好发展,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肇怀先生出具承诺函,为公司子公司的部分债权(17,299万元)提供增信措施。
董事章伟先生、王戈先生提请关注:1.增信措施对于公司短期经营流动性资金的需求存在补充不充分的风险;2.增信措施中的部分担保物为公司股票,其价值受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影响,存在质押物担保不足的风险。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英飞拓:财务管理制度》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英飞拓: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英飞拓: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考核方案的议案》。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英飞拓: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4)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刘肇怀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负责海外业务))出具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针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9年至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为推进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顺利完成,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良性循环向好发展,刘肇怀先生出具承诺函,为公司子公司的部分债权(17,299万元)提供增信措施。
1.下列债权是“被担保债权”:公司子公司多项对外债权合计17,299万元。
2.以下资产是“担保物”:刘肇怀先生及其所控制的企业JHLINFINITELLC(以下简称“JHL”)对公司及子公司享有的债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肇怀先生及JHL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6,825.74万元(其中外币借款以2024年12月27日汇率折算),计划近期将完成给公司借款1,500万元);以及刘肇怀先生名下持有的公司119,867,508股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刘肇怀先生承诺会根据公司要求配合办理股票质押手续。
3.担保承诺:在如下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刘肇怀先生以上述“担保物”为本承诺函下相关债务人对相关债权人的上述“被担保债权”的清偿义务提供担保责任:
(1)自2024年12月27日起,本承诺函下相关债务人对相关债权人进行了任何的债务清偿,应视为首先清偿了被担保债权。
(2)如果刘肇怀先生通过担保物履行了担保责任,对应的被担保债权转移至刘肇怀先生所有,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及子公司应将刘肇怀先生取得该等债权之事宜告知相关债务人。
(3)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及子公司应积极协助刘肇怀先生向相关债务人追偿以上第(2)条的债权。
(4)在刘肇怀先生需要通过担保物履行担保责任时,公司应首先就作为担保物的债权行使抵押权。如该等债权不足以实现被担保债权,就余额部分,公司方有权就作为担保物的股份行使质押权。
(5)公司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往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工作的全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外部审计机构的鉴证,依法完成法定公告的信息披露等。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英飞拓: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英飞拓: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企业来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从JHLINFINITELLC(以下简称“JHL”)及刘肇怀先生处借入资金,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中所述的前述两位股东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票扣除税费后的所得资金,借款期限1年,每笔借款从资金到账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JHL及刘肇怀先生减持公司股票扣除税费后的所得资金已全部借给公司及子公司,借款金额为美金6,016,910元,到账日为2024年1月29日,到期日为2025年1月28日。
鉴于以上借款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JHL及刘肇怀先生申请将上述借款美金6,016,910元进行展期,展期至2026年4月30日。借款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每季度确定一次。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为准。
2.JHL、刘肇怀先生均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肇怀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负责海外业务),刘肇怀先生为JHL的唯一股东,JHL、刘肇怀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企业来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JHLINFINITELLC由刘肇怀先生于2007年6月15日在美国特拉华州投资设立,公司性质为美国LLC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CORPORATIONTRUSTCENTER,1209ORANGESTREET,WILMINGTON,DE19801,U.S.A;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万美元,业务范围为一般贸易,目前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JHL总资产为1,588,056,901元,净资产为1,582,056,901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亏损为815,423,467元。注:绝大部分总资产,绝大部分净资产,和绝大部分净利润(亏损)都来自所持有的英飞拓股票的账面价值及其变化(都是未实现的收益)。
JHL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JHL的唯一股东刘肇怀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负责海外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JHL系公司的关联方。
刘肇怀,男,1957年出生,美籍华人,1995年取得美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负责海外业务)。
刘肇怀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刘肇怀先生系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借款展期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借款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展期期限:原实际借款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5年1月28日,展期至2026年4月30日止。经双方协商可提前还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3.展期利息: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每季度确定一次。当季的利率使用上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司所有银行贷款以贷款余额加权的平均利率。于每季度初10天内付清上季度的利息。
本次关联交易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肇怀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JHLINFINITELLC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金额为美金6,016,910美元(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人民币2,000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归还5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人民币1,500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该借款额度);因终止转让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公司原路退还给刘肇怀先生其已向之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方式代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2,110万元,除前述交易及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刘肇怀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公司经营发展。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公司经营发展。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和/或子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9,9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总额度内,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1.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2.深圳市立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立新科技”,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英飞拓智能”,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简称“英飞拓仁用”,深圳英飞拓智园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英飞拓智园”,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英飞拓系统”,英飞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科技”,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普互联”,上海优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优寰”,深圳英飞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英飞拓投资”,SwannCommunicationsPtyLtd.简称“思望通讯”,SWANNCOMMUNICATIONSUSAINC.简称“Swann(美国)”,SwannCommunications(Europe)Ltd.简称“Swann(欧洲)”,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英飞拓软件”。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智能设备、电子产品、光端机、闭路电视系统产品、出入口控制系统产品、数据通信设备、以太网交换设备、LED显示屏、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背投显示器、显示屏材料、集成电路产品、防爆视频监控产品、防爆工业通讯产品,从事上述产品及软件产品的研发、批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视频传输设备技术开发及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转让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从事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从事自产产品租赁相关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机电工程、系统集成、电子设备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业务;自有物业租赁(凭公司名下合法房产证方可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宝路12号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3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视频监控系统产品的开发、销售、租赁;防爆视频监控产品的开发、销售、租赁;LED显示屏、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背投显示器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及工程技术开发;大数据分析;数据库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视频监控系统产品的生产;防爆视频监控产品的生产;LED显示屏、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背投显示器产品生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建筑智能化弱电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物联网、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机房技术的开发;园区产业规划、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电教设备、机电设备、实验室设备、取证设备、折叠屏、报警器、勘察箱、夜视望远镜、酒精测试仪及相关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国内贸易(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可经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物联网系统工程、电子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信息通信系统工程、安防系统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智能交通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维修。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塔楼2座901
经营范围: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智慧园区运营服务;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经营电子商务;电子产品、智能设备、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智能化系统上门安装;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咨询;智慧园区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设计(以上不含广告、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智能化、信息化工程咨询服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显示器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消防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通信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公路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信息系统技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承接水处理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智能交通工程、通信系统工程、机电工程、工业自动化工程、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音响设备的安装(限现场),舞台艺术造型设计,灯光设备、智能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室内外装饰设计;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广播电视设备(除专控),音视频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教学设备,医疗器械(限一类、二类、三类),仪器仪表;组装、加工、生产: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西4幢9楼902-2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业管理;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光端机、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和出入口控制设备的控制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安防设备的控制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视频、音频和数据的处理设备及传输设备的控制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模拟、数字和网络设备的控制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嵌入式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宝路12号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601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投资科技类项目;投资人工智能项目;投资计算机智能项目;投资大数据项目;投资物联网项目。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和/或子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9,9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36.59%。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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