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贵州安防工程 备案与资质缺一不可

来源:欧宝直播    发布时间:2024-07-01 08:08:16 点击:1次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平安贵州”城市创建活动的深入,贵州省政府采购项目中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承揽及产品选购的需求在逐步扩大,但由于部分安防工程企业及产品供应商没有严格按照《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依法备案,加之备案制度本身无法显示工程企业的综合能力,因此造成贵州省安防工程企业在中标承建安防工程中非标建设、技术落后、施工不规范、工程质量差,甚至不能充分的发挥安防作用等后果。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防范工程政府采购行为,确保安防工程建设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系统建设质量,8月20日,贵州省公安厅和贵州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以及《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和公安部科技局《关于批准扩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试点工作的批复》等法律和法规与文件精神,就安防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招投标工作中关于安防公司进行投标使用资质的有关事项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全省安防工程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要求,贵州省的安防工程投标承建和安防产品销售首先应持有相关备案登记证书。

  在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运营、监理投标方面,贵州省外企业、外资企业及持有省级工商注册登记证明的公司参与投标的,应持有贵州省公安厅技防办签发的备案登记证明。在贵州省内各市、州、地、县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司参与投标的,应持有市、州、地公安机关技防办签发的备案登记证明。参与三级风险等级以上的安防工程投标的企业应持有保密资质证书。

  在安防产品供应商投标方面,参与列入国家强制认证范围的产品投标的供应商,应持有与之对应并由国家认证中心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参与其他安防产品投标的供应商,应持有与之相对应产品的生产登记批准书和该产品的有效检测报告书。参与各类安防产品供应投标的供应商,均应持有贵州省或市、州、地公安机关技防部门签发的销售备案证明书。

  《通知》中规定,各采购单位在安防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中,要合理选择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安防工程企业。安防工程企业可根据资质等级承建相应的安防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持有一级资质的安防工程企业,适宜于承建一级、二级、三级风险等级及系统复杂、投资巨大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项目。持有二级资质的安防工程企业,适宜于承建二级、三级风险等级及系统相对简单、投资相对较大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项目。持有三级资质的安防工程企业,适宜于承建三级风险等级及系统简单、投资较小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

  安防工程公司参与投标报名时,要在出具相关备案证明的同时还应当主动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出示“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严格按《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和《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70-2004)等有关标准制作投标书。

  同时,“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仅限于持证人使用,不得借用或转让,凡借用或转让的资质证书在投标审查时视为无效。“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除发证当年外,每年审验一次,凡审验不合格或未经审验的资质证书在投标审查时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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