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修建活动的修建施工公司依照其具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结的修建工程成绩等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审查合格,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范围内从事修建活动。
工作场所证明,归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归于租借或借用的,出具租借(借)方产权证和两边租借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规范要求的厂房证明,归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归于租借或借用的,出具租借(借)方产权证和两边租借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分同意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改变注册资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工程竣工(交工)检验文件或有关部分出示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括参加检验的单位及人员、检验的内容、检验的定论、检验的时刻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供给驻外使领馆经商部分出示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涉及到层数、单体修建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目标,应供给反映该项技术目标的图纸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