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铎思)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对外责任和对内责任如何区分,公司对外承担了赔偿相应的责任后,能否向劳务派遣方追偿?日前,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由某劳务派遣公司向乌鲁木齐市某医院赔偿相应的损失8万余元。
2015年4月,乌鲁木齐市某医院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劳务派遣公司向医院提供24小时保安服务,合同期限1年。
7个月后的一天,郭某从医院大门进入时,与保安张某发生争执,后被张某过失推倒摔伤,导致左侧股骨骨折,接受了手术。
2017年9月,郭某将医院和劳务派遣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两单位一同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后经法院判决,由该医院赔偿郭某各项损失合计8万余元,某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补充责任。2018年5月,医院向郭某履行了全部赔偿相应的责任,并于同年9月,将某劳务派遣公司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进行追偿。
院方称,当初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中约定:乙方保安如与病人发生纠纷,由乙方公司负责;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医院)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院向郭某支付的8万余元赔偿金应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承担。
某劳务派遣公司辩称,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公司有过错的,承担对应的补充责任。案发时,因为郭某和张某发生冲突才导致了损害结果,公司并无过错,不需要对此事故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劳务派遣公司混淆了对外责任和对内责任,其认为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方式仍然类推适用于对内责任。
法院认为,郭某摔伤的根源在于张某的履职方法简单粗暴,某劳务派遣公司作为派遣单位,应当尽到对派遣人员管理和培训的责任。张某在履职中致郭某摔伤,该公司具备拥有管理上的失职,应对该医院承担的责任承担补充责任。此外,双方已在合同中明确说,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当公司对外承担了赔偿相应的责任后,公司有权向有过错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追偿。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判决,由某劳务派遣公司向乌鲁木齐市某医院赔偿相应的损失8万余元。某劳务派遣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商务部关于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最终结论的公告
商务部关于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最终结论的公告
首批救灾应急药品已分发!美团驰援西藏定日县30余万份急用药和棉衣棉被陆续送达
2024年1—11月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约2.3万亿元
商务部关于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最终结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