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及有关要求

来源:欧宝直播    发布时间:2024-07-26 22:20:23 点击:1次

  6.1.1 本章规定适用于各类文物的安防、消防、防雷等专项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文件。

  6.1.2 本规定对文物建筑的安全防护设计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可根据项目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条文做到合理的取舍。

  6.2.2 设计内容要表述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可靠性,根据设计文件,可宏观判定工程实施对文物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设计文件能满足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和相应的经济文件等内容的需要。

  6.2.3 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有资格报审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委托中规定的其它文件(人员培训规则,售后服务承诺,工程验收细则、设备设施介绍等)。

  6.3.1 资格报审文件包括立项批准文件、设计任务书、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6.3.3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专项工程勘测考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设计单位简介和主要业绩。

  a 文物概况。包括文物的历史沿革及结构法式特征的要点说明,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文物价值综述,安全防范风险等级或消防、防雷建筑分类。

  b 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环境、自然气象特征、场地条件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灾害性事件的影响程度,以及其它的自然破坏因素。

  清晰表述文物区域的专项设施现状,包括已有消防、防雷、安防系统内容,分析并评估当前功能状况是不是满足文物保护需求,科学论证增建或改造专项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d 论证专项系统工程的建设对于文物本体及环境保护是不是真的存在负面影响,以此作为设计文件制定的重要依据。

  e 附必要的总平面图、已有的设施系统图和拟设防对象的平、立面现状实测图等。

  真实、准确、清晰的反映工程环境、工程对象现状;照片依序编排,并配以简要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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